A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经营一家体育用品公司。A先生希望能够将业务拓展至北美,同时也有移民美国的打算。经朋友推荐,A先生联系到了Sun Law Office/太阳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孙律师。孙律师了解了A先生的需求之后,向他推荐了L1签证-EB1绿卡这个途径。
L1签证。
L1签证是给跨国公司管理人员或特殊技术人员的签证。对于来美国从无到有的设立一家新的企业,A先生可以由该新企业申请为期一年的初创公司L1签证。待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再申请正式的为期3年的L1签证。
L1签证的要求是:
(1)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全职工作;
(2)公司已成立一年以上(初创L1除外)
(3)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managerial)或者行政主管(executive)职位
于是A先生在孙律师的帮助下,在美国X州注册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由A先生为公司主席兼CEO,并租赁了办公场所和仓库。公司创立后几个月,A先生在国内准备好了各种所需文件、特别是一份40页的商业计划书,并翻译成英文,邮寄给孙律师。孙律师随即开始准备初创型L1签证的申请。A先生选择了加急服务,并且由于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非常顺利的在两周之内申请便得到批准。于是A先生面试通过后,持L1签证赴美开始经营这家新公司。
一年之后,新公司经营顺利,雇员也增加到10人,A先生的子女也在美国著名私校顺利入学,孩子们都很喜欢新学校。此时,新公司可以同时为A先生提交3年期L1签证以及EB1绿卡申请
2. EB1绿卡
EB1绿卡分为三类,包括特殊人才(Eb1a)、研究人员(Eb1b),以及跨国公司管理人员(Eb1c),A先生符合eb1c的条件,于是递交了eb1c的申请。在L1的第二年,A先生及家人顺利拿到绿卡。
申请L1及EB1 的关键:
第一是公司设立,特别是设立合资企业时,一定要符合移民局对sponsor L1的企业的资质要求;第二是商业计划书,需要使用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型;第三是雇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学历雇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申请信,这是专业知识和法律文书写作的高度结合。目前,L1签证的审批难度日益加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申请都会被要求补充证明,如果补充的证明文件仍不能让移民局信服,则申请被拒绝。如果必须的材料不齐,更是有直接被拒绝的风险。
Sun Law Office/太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注册于纽约的专业移民及公司法律事务所, 创立人孙律师为全美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纽约律师协会会员,EB5 Investors网站推荐律师。 律师事务所网址为 www.sunlawyer.org, 微信公众号为Sun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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